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🤔 相关部门🤜接到举报之后😭,第一时间介入调查。
经查,姜某潮(24岁🙉)系江北区公安分局🏆督察大队干事,🤣伙同李🤔某(女,28岁)系无😍业人员。
为谋🦑取个人私利
,二人📢共同炮制落水救人事件,博得新闻热👍点。
事后,李某获得姜某提供的报酬,共计🎉人民😑币一🦝万元整。
😍 事实清晰,👆证据俱在
。
该事件📱严重损害了天州警队声誉,造成了🤓恶劣的社会😁影响,同时伤害了广😎大😇人民群众的感情。
🙂
现如今处理如下:
👌 姜某😴潮,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🤢,并且主动交代了其他违😐法乱纪行为。
鉴于😆其主动交代的表现,🤧决🌈定给予留党察看,行政开除的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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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😄某(女,24岁)江北区公😘安分局宣传科宣传干😜事,系姜某潮女友。
并未参与该事件,💡但因知情🤓不报🏆
,给予党内警告,记过处分。
经此事件,我😊们必将🦑深刻吸取教训,举一反三🤜,严防此类事件再👏次发生。
感谢🤠全社会🔥对天州警队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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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💪此之外,纪委监委也随之发文😄。
🤲 李东直接略过前文😁。
江北📢🎉分局督察🙇大队大队长周永年,党内严重警告,政务撤职。
江北分🤔局宣传科长邱业